臨汾新聞網訊 (記者 張瑩超) 5月19日,記者從市招考辦了解到,我市2011年初中畢業與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試照顧加分政策已經出臺,可以降低6至20分投檔,均由學校審查錄取。
烈士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降低20分以內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
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可降低15分以內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
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參加省教育廳和省體育局聯合舉辦的中學生田徑、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游泳、跆拳道、國際象棋、中國象棋、圍棋、健美操項目獲單項前6名或集體前3名的主力隊員以及因公犧牲軍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和人民警察子女,夫妻雙方及子女均屬農村戶口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學校和職業高中,降低10分以內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
應屆初中畢業生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初中階段獲省一等獎的學生、省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和三好學生,以及臺灣省籍考生,散居在我省的少數民族考生,可降低5分以內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
2008年至2010年被評為省、市、縣中小學優秀班主任者,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可降低10分、8分、6分以內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
市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參加市級體育運動會獲單項前6名或集體前3名的主力隊員,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照顧分數加文化課總分作為考生的投檔分數。照顧分不累計,同時享受兩種以上照顧的,按照顧分最高的一項計算。對殘疾考生的錄取要按照《關于做好普通中專學校招收殘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規定辦理。
【責任編輯: 高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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