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檢察人員異常行為將受到“組織關照”
半月談記者在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見到了正式下發的《甘肅省檢察機關檢察人員異常行為管理辦法(試行)》。這份文件把異常行為界定為檢察人員在工作、生活、心理和待人處事方面的非正常表現。“我們也沒有想到,這份文件的出臺會引起這么大的關注。”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主任靳來舜說。
根據文件規定,檢察人員異常行為被分為4大類26種。在工作方面,包括將不宜公開的案情、工作內容隨意透露給他人、對他人查辦的案件格外關注且多方打探、非因工作需要,經常在辦公場所接待無關人員等9種;心理方面,包括思想消沉牢騷較多、經常流露不滿情緒、喜歡打聽和傳播小道消息、有意無意搬弄是非等4種。
管理辦法還將異常行為的關注范圍擴展到了工作時間之外。辦法規定:生活方面,包括經常超出個人或家庭收入水平進行高消費,經常出入高檔酒店、娛樂場所,購買高級轎車或多套住房等8種;待人處事方面,包括社會交往比較復雜,非工作關系經常與社會閑散人員或有劣跡人員來往、崇尚“哥們”義氣等5種。
“近年來檢察機關一些人員出現問題后,有關負責人往往很吃驚:這個人平時工作還是不錯的,怎么會出這個問題呢?暴露了日常監管的不足,值得反思。”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負責人說,“我們也清楚地知道,無論是從全國還是甘肅看,社會上對檢察機關執法作風、執法行為、執法能力、執法水平等諸方面都還有不太滿意的地方,需要有所改觀。”
現有的檢察官法、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雖然對檢察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執法規范作出了規定,但多側重于事后追究。一些嚴重影響檢察人員形象、尚不構成違法違紀的異常行為,比如開警車出入酒店娛樂場所等,依靠現有法律法規無法約束。反腐倡廉關口前移,怎么移,移到哪里?人怎么管,隊伍怎么帶?這都需要有一個平臺、載體。
靳來舜說,在2009年初,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就有了加強對檢察人員尤其是一線辦案人員、重點崗位人員管理的考慮。多方調研后,2009年3月,辦法正式進入草擬階段。為了使辦法更全面、更具可操作性,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征求了17個市州檢察院和省檢察院24個部門的意見,經過多次討論修改,并經過2次黨組會和1次檢委會討論,才最終定稿。
文件一經出臺,就引起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各省市檢察機關的關注。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近來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將有關反響向最高檢匯報,同時應付不斷接到的各省市檢察機關電傳有關文件的要求。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檢察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發現檢察人員異常行為,要逐級匯報,根據客觀、審慎、公正、求實的原則,對有異常行為表現的,要通過談心談話等方法,弄清原因,及時提醒、教育和幫助,引導其化解和糾正。除了這些軟措施,對有異常行為表現、一時難以糾正且在重要部門或關鍵崗位的,也有硬招數:視具體情況采取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學習、培訓等方式,加以約束和控制;如果檢察人員的異常行為已違反黨紀政紀和檢察紀律,報分管領導或檢察長批準后,交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
近年來,有關部門多次下發文件,要求強化對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8小時之外言行的監管。從實際操作效果看,這些要求往往流于形式,甚至經常因涉嫌干擾隱私遭受非議。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認為,制定異常行為管理辦法的意義就在于填補前期預防和事后處理之間的空當,最大限度減少干部貪腐行為對國家、公眾利益的侵害。
目前,公眾關注的目光更多地投向文件是否能夠有效執行貫徹上。政治部相關人員說:“這也是我們的關注點之一,從制定文件至今,我們一直在考慮文件如何進一步增強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在了解異常行為的渠道上,甘肅省檢察院目前已經明確要求加強與檢察人員家屬的溝通,每季度或半年有重點地向家屬通報檢察人員在單位的工作、作風紀律和加班、出差情況,聽取家屬的意見建議。同時,還將通過發放征求意見和上門走訪的形式加強與社區的聯系,聽取社區對檢察人員的評價反映,掌握檢察人員廉潔自律和社會交往等情況。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負責人表示:“盡管有一些檢察人員有意見,認為監管措施過多、干擾個人工作生活,推行有一定阻力,我們也要堅定地把這項工作進行下去。”
公眾期待:異常行為管理辦法有效預防腐敗
南京市江寧區房管局原局長周久耕因為網友拍到其抽“天價煙”、戴名表,最終進入紀檢監察視野。從近年來國內發生的一些腐敗案件看,絕大部分公職人員在違法犯罪行為被追究之前,都有超出實際能力高消費、言行嚴重失范等異常行為。“毋庸置疑,甘肅省檢察機關探索的異常行為管理辦法,是在現有預防腐敗和事后懲治之間的有機聯結,是預防腐敗的有機組成部分。”甘肅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張謙元說。
張謙元認為,從長遠來說,對檢察人員異常行為的管理,調動了部門內部和公眾兩支力量來參與對檢察人員的監督,其警戒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同時,從異常行為角度加強對檢察人員的監管,突破了以往以8小時內外來界定監管措施的概念范疇,在事前預防腐敗上是積極有益的探索。
對備受關注的隱私權問題,甘肅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志俊表示,公職人員掌握著公權,其異常行為絕不僅僅是關系個人生活的小節,而是容易被一些別有所圖人員利用的大問題,是關系所在地方、部門廉政建設的大問題。甘肅檢察機關確定的到社區上門走訪等了解檢察人員8小時之外情況的辦法,出發點是保障其手中的職權能夠為民所用,并不涉及隱私權問題。他同時表示,對異常行為的關注和處理要以充分的調查為前提,不能因為操作不慎而影響正常工作秩序、干擾正常工作。
目前,甘肅省各級檢察機關正在學習和制定各自貫徹辦法的細則。專家表示,對異常行為的監管釋放了檢察機關自我強化廉政建設的積極信號,但這一措施能否長期取得效果仍需要實踐檢驗。 (半月談 記者 宋常青)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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