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強烈反響的杭州“飆車案”日前一審判決。和很多判決不同,在開庭宣判后,杭州市西湖區法院立即召開新聞發布會,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幾個問題,審判長對判決結果進行了條分縷析的詳細解讀,得到不少媒體記者認同。
一些社會事件發生后,之所以出現公眾對事發地執法、司法機關不信任的情況,正是因為長期以來部分司法、執法機關工作簡單粗暴。一些地方部門領導和辦案人員自詡為法律化身、社會精英,以為自己對事件的處置天然地具有權威性,對群眾常常采取俯視態度,表現出“權力的霸氣”“職業的霸氣”,把“嚴格執法”變成了嚴密封鎖信息,老百姓只能處于被動地接受“宣講”和“教育”地位,不能討論,不能質疑,只能“遵照執行”。
信息不公開、不透明,必然導致公眾不信任,引發信息混亂,進而破壞社會秩序。近年來多起群體性事件都暴露了這樣的問題。
西湖法院在審判公眾廣泛關注“飆車案”后,將司法專業意見包括法律依據和審判理由,以盡可能詳細和通俗的方式全盤端出,供公眾議論、審視、評判,在表現出專業自信的同時,以坦誠換取公眾信任。
世界上沒有與生俱來的權威,任何問題的結論是否權威,都要看老百姓是否認可、是否尊重。要想獲得百姓認可,必須充分尊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相信人民群眾認識事物、解決問題的智慧和評價事物的公正性。如果失去了老百姓的信任,所謂的權威性只能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盡管西湖區法院對“飆車案”的審判結果是否真正具有權威性,尚需要繼續經受公眾的審查、歷史的檢驗,但是這種擺正公權力機關和人民群眾之間的關系、充分尊重民意的思路,值得各地司法、執法機關借鑒。 新華社記者方益波、余靖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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