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組織最終確立了在重慶市客運市場的強勢地位,隨著勢力的不斷壯大,公然對抗國家對客運行業的正常管理秩序的意圖日益明顯。2008年11月2日,黎強安排何永紅召集公司旗下四個出租車分公司開會,傳達11月3日全市出租汽車將會發生集體停運并有人在停運當日對營運的出租汽車進行打砸的消息。11月3日,渝強出租汽車公司參與了停運,渝強公司的部分車主和駕駛員還對正常營運的出租車進行打砸,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此外,為拉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其提供非法保護、謀取不正當利益,黎強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67.5萬元。黎強作為渝強公司、強勁運輸公司、渝強實業出租汽車公司、黎強房地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其實施非法經營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參與非法經營數額為1.2億余元,違法所得5711萬余元,參與逃避繳納稅款6200余萬元。
據調查,以黎強為首的黑惡團伙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非法經營客運線路和房地產項目,偷逃國家稅款,采取暴力、威脅以及操縱上訪集訪、制造群體性事件給政府施壓等手段,獲取巨額的經濟利益,聚斂財物數億元;通過操縱上訪集訪、制造群體性事件給政府施壓,以及拉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其提供非法保護等手法,逐步向經濟、政治領域滲透。
公訴機關指控,1996年7月,被告人黎強注冊成立重慶渝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渝強公司),之后又成立了重慶黎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慶渝強實業(集團)出租汽車有限公司、重慶渝強實業(集團)強勁運輸有限公司等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2000年以來,黎強以渝強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為依托,采取經濟利益籠絡控制等方式,糾集何永紅、來有剛、伍樹峰等人,在重慶市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巴南區等地采取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多次有組織地進行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交通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非法經營以及操縱上訪集訪、制造群體性事件等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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