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為切實做好全市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節后復產復工工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疫情防控及企業復產復工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2月10日,市應急管理局下發做好全市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節后復產復工有關事項通知。
通知強調,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節后復產復工及驗收工作從2月10日開始實施。復產復工驗收程序方面,對于停產未超過10天的企業,由企業的上級公司對照復產復工疫情防控驗收條件和安全生產驗收條件組織復產復工驗收(上級公司和企業一體的由企業組織驗收),并報縣、市應急管理局備案;停產超過10天的企業,由企業對照復產復工疫情防控驗收條件和安全生產驗收條件進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屬地應急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屬地應急管理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經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建設;停產超過3個月的企業,復產復工應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5號)及《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工作的通知》(晉安監函〔2015〕661號)相關建設項目試生產要求執行。
企業復產復工驗收條件需滿足,有縣(市、區)政府批復的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疫情防控物資配備齊全;廠區、經營場所、辦公場所等區域必須定期消毒;要建立隔離觀察室,對體溫檢測結果超出正常指標、返鄉回企和有武漢市或其他疫情嚴重地區旅居史等需要進行隔離觀察的人員進行隔離觀察,時間不少于14天;企業負責人簽署疫情防控承諾書。
通知指出,復產復工企業各類證照(手續)齊全、有效;裝置開車前,必須嚴格制定復產開車方案、開車應急預案,經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嚴格控制開車期間現場作業人員數量;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在崗,員工人數具備正常倒班要求,嚴格落實24小時應急值班、領導帶班制度;確保儀表、自動化控制和安全聯鎖系統正常完好投用;確保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消防設施、視頻監控系統等安全設施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安全管理和各類特種專業人員均經培訓合格并取得相應證書,從業人員均通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復產復工前,各企業要對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進行一次系統全面的自查,對排查出的隱患根據“五定”要求,認真組織整改到位,確保各類安全設施處于完好狀態,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符合法律規定的安全條件;自查及整改情況要形成書面報告,報縣、市應急管理部門。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驗收;各企業要強化工作措施,防范化解風險,要認真分析復產復工期間各種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保證危險作業崗位和關鍵裝置的應急處理措施落實到位;要加強信息調度,及時報送情況,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復產復工情況實行日調度制度。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要于每日10時前將本轄區內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日報表、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復產復工驗收情況報備表,上報市應急管理局。
(記者)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