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為切實做好全市冶金工貿企業節后復產復工工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疫情防控及企業復產復工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2月10日,市應急管理局向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各開發區、風景區有關部門下發全市冶金工貿企業復產復工有關事項通知。
通知明確,冶金工貿企業復產復工驗收工作從2月10日開始實施。復產復工程序,各企業對照疫情防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進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屬地應急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由屬地應急管理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復產復工。冶金企業、涉及煤氣等能源介質的重點企業,經屬地應急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需將復產復工驗收情況向市應急管理局報備。復產復工條件,在疫情防控方面,企業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疫情防控物資配備齊全;礦區、辦公場所、生活區域等必須定期消毒;要建立隔離觀察室,對體溫檢測結果超出正常指標、返鄉回礦和有武漢市或其他疫情嚴重地區旅居史等需進行隔離觀察的人員進行隔離觀察,時間不少于14天;企業負責人簽署疫情防控承諾書。
通知要求,在安全生產方面企業各類證照(手續)齊全有效;企業制定復產復工方案;節后返廠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持證特殊工種人員及數量能滿足企業生產最低要求;復產復工前要開展全面隱患排查,確保事故隱患全部整改完畢;上年度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事故調查及責任處理落實到位;涉及煤氣等能源介質,以及其他危險工藝的企業,要制定專門復工方案;新入廠員工、轉崗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并嚴格落實應急值班值守制度。
通知要求,各企業要提高政治站位,堅持疫情防控為先,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嚴格驗收標準,確保復產復工安全,要加強信息調度,及時向市局上報驗收情況。
(記者)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