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公交車輛通行狀況,體現“公交優先”原則,提高公共交通運行效率,方便廣大人民群眾出行,提倡環保、綠色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市區設立公交專用車道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根據市區道路條件等實際情況,我市市區首條公交專用道設置在鼓樓南北街順向道路最右側施劃有黃色虛線的機動車道內。
二、公交專用道供公交車輛通行,同時允許校車、客運班車以及單位和企業大中型固定班車(懸掛黃色號牌)載客時借道通行。
三、公交專用車道的運行時段為6:00至20:00,其他時段不受限制。公交專用車道臨近十字交叉路口、丁字路口以及環島路口的右轉導向分流道路,沒有施劃黃色虛線的路段內,在保障公交車優先通行的前提下,可以允許其他機動車輛借道通行。
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借用公交專用道行駛;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占用公交專用道行駛。
五、遇有交通事故、交通擁堵或者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形時,其他車輛按照交通警察指揮或者交通標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
六、在劃設公交專用車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車應當在公交專用車道內按照順序行駛,在行經交叉路口時,應當按所需行進方向提前駛入導向車道。其他車輛需通過公交專用車道進出道路時,應當讓行公交專用車道內正常行駛的車輛。
七、公交專用道實行固定和流動電子監控管理措施,對非法占用公交車道通行和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依法予以處罰。
八、本通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臨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6年11月14日
責任編輯:實習生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