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民盟山西省委會主委、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書紅建議,要著眼長遠,出臺相關應對措施,進一步健全完善老年人監護體系。
王書紅建議,細化老年人監護的制度設計,明確具體的監護職責、方式以及不適宜作為監護人的情形,最大程度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相關內容要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委托監護制度,監護人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要委托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委托范圍內,代為監護。被委托人資格,須經過當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審核。
此外,試點發展綜合型社會監護機構。維持“以家庭監護為基礎,以社會監護為補充,以國家監護為兜底”的整體框架不變,重點發揮社會監護的保障作用,努力建設一批專業性強、運行規范、具有示范效應的非營利性社會綜合監護機構。當老年人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員時,在充分尊重被監護人意愿前提下,由社會監護機構代替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記者 鄧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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