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1月31日,市醫療保障局出臺十項措施助力疫情防控,確保患者不會因治療費用問題而得不到及時救治。
“我們每天都與醫院溝通,了解患者治療的相關情況,目前,我市只有一例確診病人在接受治療,病情平穩,治療費不算多,自付部分在3000元左右。不過,按現在的規定,這些錢也不用她出了,由財政給予補助。”據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為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國家、省醫療保障局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醫療保障局出臺了應對疫情的十項措施。
一、預付救助資金
安排醫保預付應急專項資金,采取預付形式減輕醫院墊資壓力,向市級定點醫院總額預算撥付3830萬元,向各縣(市、區)總額預算撥付13361萬元。同時向定點救治醫院市第三人民醫院在總額預算基礎上另外預撥應急基金50萬元。下一步,我市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繼續開展基金撥付。
二、實施綜合保障
聯合財政、衛健等部門明確確診和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參保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醫療費用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而得不到及時救治。
三、調整報銷范圍
對納入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確診和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診療服務項目,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四、方便異地就醫
對于確診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后結算,減少患者流動帶來的傳染風險,報銷不執行異地就醫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五、放寬藥采流程
下發通知明確規定,對于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沒有掛網的品種,醫療機構可先采購后備案,確保臨床防治疾病需求。
六、單列預算資金
對定點醫療機構因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產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醫院總額預算控制指標,在醫保總額外單列預算資金,確保定點醫療機構不因醫保總額預算管理規定影響救治,待疫情結束后對于專項資金予以清算。
七、暫停上門服務
在實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期間,暫時停止我市長期護理保險包括失能評估和居家護理等入戶服務,一級應急響應結束后恢復,暫停服務期間,已享受居家護理等上門服務的失能人員,可根據自身需要享受居家補貼待遇。
八、引入專項保險
在保障醫保報銷政策的基礎上,積極協調泰康養老保險等承辦DRG付費的第三方公司,正在協商辦理給予市定點救治醫院市第三人民醫院的一線醫護人員每人20萬元的健康保險相關事宜,切實增強對一線醫護人員的醫療保障。
九、發出防控倡議
向參保群眾發出倡議,引導廣大參保群眾做好個人防護,建議取消聚集性活動,自覺遵守各項公共場所規章制度。向醫保定點藥店發出倡議,引導藥店積極組織防疫用品銷售,明碼標價,誠信經營。
十、方便參保群眾
為在疫情防控期間提供優質高效安全的醫保經辦服務,開通了專門的業務預約電話,并將城鄉居民的醫保繳費期作了適當延長。每天對辦事大廳地面、辦公設施等進行消毒并做好通風,所有工作人員佩戴口罩上崗,竭力為群眾提供安全的辦事環境。
記者 韓曉芳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