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年來,隰縣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程序,嚴把四個關口,防止干部帶病提拔。
一是嚴把推薦關。機關民主推薦吸收下屬單位中層以上干部及部分服務對象參加,全縣領導干部民主推薦特邀部分市、縣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參考民主推薦結果,結合職位要求、年度考核等情況,全方位確定考察對象人選。二是嚴把考察關。干部考察時,除《條例》規定的必經環節外,還到信訪、紀檢、審計、計生、公安等部門了解情況,通過“六查五審”進行綜合評定,必要時到干部常住地或原籍村(社區)聽取其家庭主要成員和鄰里親朋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延伸考察的深度和廣度。三是嚴把決策關。堅持干部醞釀制度,嚴格按照編制文件核定職數以及單位缺職到齡情況,做到不經醞釀的不上會,醞釀不充分的不上會,意見分歧較大的不上會。四是嚴把公示和試用關。干部提拔任職前在縣電視臺、縣政府網站、隰縣黨建網站進行公示,對公示期間反映的組織上未掌握的問題,及時安排專人進行調查核實。對公示期間有反映,但經核實不影響使用的,在任職談話中進行針對性的談話提醒。實行任職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由組織部進行嚴格考核,對在試用期內,因工作失職瀆職或作風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一律予以免職。(吳鵬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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