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8條規定,發出如下搜查令:‘特派執行員朱寶瑞、馬天明對楊某的居住地進行搜查’。”近日,襄汾縣法院對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楊某住所進行了搜查,現場搜出大量現金及支票,執行員當場對楊某進行了司法拘留。
2011年10月,楊某駕駛玉米收割機有償為楊某某收割玉米,在工作中不慎將楊某某撞倒絞傷,造成四級傷殘,楊某某為此支出20余萬元高額醫療費用,而楊某僅支付10000元后再不過問。楊某某訴諸法院,其訴求得到法院支持。
2015年1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朱寶瑞向被執行人楊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敦促其及時履行法律義務,但被執行人楊某一直采取不理不睬的態度,執行法官多次組織調解,但執行人拒不讓步,案件遲遲沒有進展,果斷依法查封、拍賣了楊某的收割機,并到各大銀行、有關部門查詢,均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期間,被執行人還和法院玩起了“躲貓貓”,行蹤難覓,執行工作一時處于停滯狀態。
2015年12月,襄汾法院接到群眾舉報,發現楊某將收獲的大量玉米出售。此線索受到分管院長領導的重視,召開局務會決定對楊某的住宅突襲搜查。當執行局20余名干警趕到楊某家中時,恰好楊某正在家中,執行人員當場宣讀“搜查令”,強行進入楊某住所對衣柜、木箱、抽屜等仔細搜查,均無收獲,但細心的執行人員從楊某不自然的表情和不安的眼神中感覺到楊某一定有隱藏的財產,再次對床柜進行了認真搜查,終于在床柜隱蔽處查獲現金11000元、定期存單8張、銀行卡3張,共計16萬余元。日前,楊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被司法拘留15天,并以涉嫌拒執罪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原男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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