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何寶國)《山西省電力市場建設試點方案》經省政府同意開始實施。我省將建立優先購電機制,保障無議價能力的用戶用電。居民生活用電、重要公益性服務用電等納入優先購電用戶目錄,當出現電力缺口等情況時,對優先購電用戶保障供電。
昨日公布的《山西省電力市場建設試點方案》及配套措施顯示,我省將保障基本公共服務的電力供給,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價格相對平穩。政府將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以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及社會安全等用電。
我省將建立優先購電制度。優先購電是指按照政府定價優先購買電力電量,并獲得優先用電保障。優先購電適用范圍:第一產業用電;居民生活用電;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用電,包括黨政軍機關、學校、醫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郵政、供水、供氣等涉及社會生活基本需求,或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部門和單位用電。
我省將建立優先購電用戶目錄,并根據保障需要,對目錄用戶進行甄別、完善和動態調整。電網企業配合做好優先購電用戶甄別和電量統計。在優先購電保障方面,將優先購電用戶用電量需求全額納入優先購電計劃,由電網企業及擁有配電網經營權的售電企業按照政府定價予以保障;優先購電對應的電力電量由所有公用發電機組共同承擔;當出現電力缺口或重大突發事件時,對優先購電用戶保障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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