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范珍 通訊員景慎好)記者日前從省林業廳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局于2015年12月16日原則同意了《山西省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這標志著我省國有林場改革即將全面展開。
2015年年初,我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和《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精神,在多次調研、反復修改的基礎上,最終形成了《山西省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成為全國國有林場改革走在前列的省份之一。據了解,《方案》有四個方面的突破:一是明確了國有林場的主要功能定位于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維護國土生態安全,按從事自然資源保護類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管理。二是明確了國有林場改革“三減、三增、三加強”的基本思路,即減機構、減編制、減非林單位;增面積、增蓄積、增覆蓋;加強資源保護、加強資源培育、加強資源管理。三是明確將全省國有林場經營管理的生態公益林列入永久性生態公益林管理。四是建立森林資源監管機構。
針對我省下一步將要展開的國有林場改革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局要求要把保護和培育好森林資源、建設生態安全屏障放在首要位置,著力健全森林資源保護機制和監管機制。把轉變發展方式作為根本動力,切實創新國有林場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把改善民生作為基本前提,妥善安置好國有林場職工。把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作為重點,防止借改革之機侵吞國有資產。同時,要確保國有林場改革在2017年底前完成各項改革任務,為推動其他省份國有林場改革起到積極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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