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文件健全重大行政決策機制
今后,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將嚴格按照決策動議、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執行與后評估“七步走”程序。8月3日,省政府發布《關于健全重大行政決策機制的意見》,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范圍、決策程序等做出了明確要求。
重大行政決策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職權,對關系本行政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作出的決定。按照規定,納入重大行政決策范圍的內容包括: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草案,城市總體規劃、重點區域規劃以及重大專項規劃;編制財政預算草案,安排重大財政資金;確定一定規模以上的公共投資項目,配置重要公共資源;制定政府職能轉變、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社會建設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創新政策和措施;制定開發利用土地、礦藏、水流、森林、荒地、濕地等重要自然資源的重大措施;制定或者調整重要的行政收費標準、政府性基金征收標準以及實行政府定價的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制定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以及醫療衛生、教育、文化體育、公共交通、物價、住房、舊城區改造等涉及社會分配調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或調整涉及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等事項。
《意見》在對重大行政決策七個程序進行嚴格細致規范的同時,明確指出將對重大行政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以及超越法定權限、違反規定程序作出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此外,對決策承辦部門和承擔風險評估工作的部門玩忽職守,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決策執行機關拒不執行、推諉執行、拖延執行或者執行偏離決策方案,導致決策不能及時、全面、正確實施的,也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記者楊文)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