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介紹誰負責 誰培養誰負責 誰談話誰負責 誰考察誰負責 誰審批誰負責
對違規發展黨員的,誰介紹誰負責、誰培養誰負責、誰談話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七一前夕,省委常委會討論通過了《山西省發展黨員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對違規發展黨員行為實行責任倒查,情節嚴重的給予有關責任人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直至開除黨籍的處分。同時,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據悉,這個新任省委常委班子通過的第一個黨內懲戒性規定,旨在從源頭上保證黨員發展質量,不斷提高黨員隊伍的純潔性和先進性。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首先要把好黨員“入口關”。《責任追究辦法》按照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要求,聚焦近年來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違規主體、違規情形、處置適用作出了更加具體明晰的規定,為實施責任追究提供了操作性、執行性更強的政策和制度依據。
《責任追究辦法》有以下4個特點:一是突出從嚴要求。按照“誰介紹誰負責、誰培養誰負責、誰談話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強化規矩意識, 對違規發展黨員行為實行責任倒查,倒逼基層黨組織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發展黨員工作中的違規行為。二是突出問題導向。針對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人情黨員”、利益交換、“近親繁殖”、弄虛作假、故意包庇隱瞞發展對象問題、不按程序或突擊發展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入黨等突出問題,逐條列出了8種違規發展黨員具體情形,提出了明確處理措施。三是突出責任意識。明確界定了5類責任對象、責任人的責任,特別是對發展黨員工作中負有責任的有關黨組織及其責任人、培養聯系人、入黨介紹人、談話考察人以及涉及到的相關人員的違規行為設置了“高壓線”,做到問責和追究有依據、有力度。四是突出可操作性。進一步明確了責任追究的情形和程序,對38種具體違規情形,針對不同責任主體分別給予對應處分,防止處理過程中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盡可能地控制和減少組織處理、黨紀處分的隨意性。
下一步,省委組織部將通過強化工作指導、加強督促檢查、開展隨機抽查等多種形式,嚴格發展黨員工作的職責要求、紀律約束,對那些審查把關不嚴、導致發展黨員工作“走樣”“變形”的典型案例,加大通報力度,嚴格對相關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的責任追究,以剛性措施保證發展黨員質量。(記者田建平)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