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謝謝你們,謝謝你們,謝謝你們挽救了我的家庭”,一位女當事人在曲沃法院調解室抱著女法官痛哭流涕地說。但她的哭是幸福的哭、感激的哭。隨后當事人與在場的人一一握手,手挽手走出了調解室。承辦法官看到這溫馨的一幕,露出了會意的笑容。一起離婚案件經過民三庭法官不懈地努力,夫妻二人終于言歸于好,破鏡重圓。
原告程某男與被告孟某女于2015年3月份登記結婚,程某男今年41歲,系初婚。孟某女系再婚,與前夫生育一子,今年17歲,在讀高三,隨孟某女生活。所以孟某女與程某男結婚時便將兒子帶到了程某家,三人共同生活。程某男婚前在高顯村建有宅院一座(內含北平房六間、東房兩間、門樓一間),還在縣東城新區“蘭喬圣菲”住宅小區分期購置樓房一套,現尾款還剩35000元未付。而孟某女婚前也在東城新區“晉都御苑”住宅小區購置樓房一套。二人婚后感情尚可,孟某女的兒子非常懂事,與程某男感情相處的很好,在母親孟某女與程某男偶爾發生爭執時也是向著程某男,這讓孟某女既欣慰又有些嫉妒。在共同生活中,雙方因均有婚前房產,也有部分因購置房產產生的債務,孟某女在裝修自己的房屋時,程某男在自己仍有房貸3萬余元的情況下出資8萬元,也讓女方挺感動,但是畢竟孟某女系再婚,又加之有一個17歲的兒子,女性的天然戒備心理和對婚姻的恐懼感讓她對程某男從心底還是有距離感和防備心理。雙方在日常生活中發生爭執時便自然地想到保護自己的財產,孟某女還將程某男的房產合同、交款票據等藏起來,讓程某男心理極度不滿,夫妻感情逐漸產生裂痕。
11月初程某男將孟某女訴于本院,要求離婚。民三庭接到案件后,立即將原告、被告通知到庭進行調解,并將案件交給訴調對接中心調解經驗、社會閱歷豐富,有愛心、有耐心已退休的返聘女法官薛法官手中。在調解過程中,薛法官結合自己多年的辦案經驗和豐富的生活閱歷,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分析他們的夫妻感情產生裂痕的根本原因,教育他們婚姻最基本的成分就是信任、諒解、尊重、愛心、付出。雙方已經四十多歲了,不可能再走第二步,孩子接近高考,而且與程某男感情很好,只要相互珍惜,肯定就是一個幸福的家庭。為了消除雙方誤會和戒備心理,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指導他們簽署了《婚內財產協議》,約定雙方婚前購置房產歸各自所有,并將協議備份存卷。雙方在消除誤會并吐露都希望好好生活的心聲后,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于是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薛江波 巨燕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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