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通訊員 張宏 趙瑋瑋)近日,曲沃縣對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本人或近親屬申請社會救助待遇情況,按照制度規定實行專項備案管理。
據悉,該縣今后凡屬備案范圍內的救助對象在申請社會救助時,必須如實寫明申請人與社會救助經辦人員或村“兩委”干部的關系以及申請救助的原因,如實提供家庭經濟財產相關證明材料,并由縣級民政部門向所有涉及到本人家庭經濟狀況信息的相關部門查詢、核對本人家庭財產和家庭收入情況。與申請人(或享受人)有近親屬關系的經辦人員或村(居)“兩委”成員,必須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加以說明,并對申請低保待遇的原因作出認可和承擔責任的承諾。另外,村(居)委民主評議救助對象時,要首先確認申請人是否與村(居)“兩委”成員或救助經辦人員有近親屬關系,并形成會議記錄備查。凡救助經辦人員或村(居)“兩委”成員近親屬申請救助待遇時(包括已享受救助待遇的),都要填寫救助備案表。鄉鎮人民政府(城市社區工委、涉保主管部門)受理后進行單獨登記備案,經初審符合條件的,上報縣民政局,由民政人員入戶逐項調查核實后,對批準享受社會救助待遇的,建立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近親屬享受社會救助待遇專項檔案(一人一檔),嚴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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