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專項行動打擊和治理的范圍包括:社會機構或人員假冒新聞單位或新聞記者搞所謂的新聞采訪活動及利用“采訪”活動敲詐勒索;新聞記者利用采訪活動牟取利益,接受企業和公關公司“紅包”;報刊出版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廣告,搞有償新聞或“有償不聞”等。
【責任編輯: 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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