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良是這樣一個無私奉獻的人,自擔任法官以來,為人民做了許許多多的好事,但他說:“盡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但總感覺離黨和人民群眾的要求還有一些差距,為此我要在過去工作的基礎上更上一層樓,爭取百尺竿頭更進一步,鑄實天平之魂。”
公正辦案 落實司法為民
2010年至2011年,曲沃縣法院安居法庭審理各類民商事案件500件,王永良個人辦理200余件,年底全部結案,調撤率70%。無一錯案,無一上訪告狀案。在辦案過程中,我始終堅持做到公正廉潔,公生明、廉生威,只有這樣才能樹立司法權威,才能真正落實司法為民的法治理念要求。作為一名法官,我深深體會到人民群眾對公正的渴求。在辦案過程中,我時時為當事人著想,急當事人所急。2010年5月份,王永良接辦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3個原告的3個兒子在事故中喪生,卻沒有得到分文賠償,3個孩子的母親在法庭哭成了一堆。而被告的情況,原告提供的也很少,連被告住址都不清楚。王永良當即請示了領導,到相關部門調取了相關材料,決定赴內蒙古給被告送達手續。為了減少費用開支,他與另一名審判員親自駕車,奔赴鄂爾多斯、巴彥淖爾等地,四天內輾轉五千多里路,費盡辛苦終于找到了被告,使該案得以順利開庭,并順利促使被告自動履行賠償款6萬余元。事后,原告十分感激,給安居法庭贈送寫有“不辭辛苦,行程五千里。公正司法,真情為人民”的鏡匾。王永良說,他只是做了自己應該做的事情,而老百姓就給了他們這么大的榮譽,他深深感到肩上天平的分量,也激勵著他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追求司法和諧 化解社會矛盾
辦案中,王永良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在工作方法上創造性地運用多種多樣的調解方式,盡量減少當事人之間的對抗性,2011年國慶前夕,王永良辦理的于某訴王某相鄰關系一案時,被告王某是個殘疾人,家境困難,村里為他爭取了歸家舊房改造資金,王某急于建房,結果妨礙了原告于某的通行,于某為此起訴。
王永良了解情況后,主動到村里調解案件,并和鄉鎮及村委民調人員一起做當事人的工作。雙方當事人開始是爭鋒相對,誰也不讓步。而被告如不能按時建成房子,將無法驗收,從而得不到國家補助的資金,損失將擴大。于是王永良和辦案法官們就連續3天到當事人的家里調解,又委托鄉鎮司法所的調解員趁假期繼續做工作。最終在國慶長假第一天,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他們又加班加點,完成了法律文書的制作,使本案順利審結,消除了一起有可能激化矛盾的糾紛。
在審理一起贍養案件中,原告齊某有6個子女,卻無人贍養。開庭時,法官嚴厲地批評了幾個子女,他們表示愿輪流養老人,可又怕自己管了其他人不管了,一時調解陷入困境。針對這種情況,他提出每月的1日子女定時接老人,誰遲1天,付給對方現金200元。6個子女同意該意見,達成了調解協議。由于這一天200元的“罰款”,使這個案子無須再申請強制執行,6個子女就把老人贍養的十分到位,這個案件在鄰里鄉村也傳為美談。通過這些一件件的小案,王永良深深體會到司法為民的深刻含義。
作為一名法官,他不僅嚴格執法,還做到了解民情、體恤民心,為民排憂解難。他說,只有這樣才無愧于法官這個神圣的稱號。
落實三項重點工作 發揮司法能動作用
2010年,安居法庭率先在曲沃法院開展了駐村法官工作,并承接下鄉辦案方便群眾的傳統,加大了車載法庭巡回辦案的力度,取得了明顯的實際效果,獲得了社會的廣泛好評。
開展駐村法官工作,就是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建立訴訟與非訴訟矛盾化解機制的要求為出發點,從指導民調工作為切入口而開展的一項工作,具體就是在法庭轄區內,選幾個中心自然村,在村子里設立駐村法官工作聯系點,聯系點有專門的辦公室,有配套的辦公設施,并輔以法律法規條文的宣傳版面以及法官的聯系方式、職責范圍等內容。駐村法官負有指導當地人民調解的職責,村里有糾紛,可聯系法官指導調解,法庭有案子,法官可聯系村鎮民調協助調解或委托他們先行調解。駐村法官實際就是一個法庭聯系群眾創建化解矛盾新機制的一個工作平臺。王永良說:“機制完善了,才能更好地為人民辦事,才能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自2011年以來,安居法庭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全年調解率上升了10個點,通過法官指導,鄉、鎮民調調處糾紛近百件。巡回審判的開展也進一步拉近了法官與人民群眾的距離,獲得了群眾的好評。
在這些點滴的工作中,王永良始終堅持著自己的原則,那就是做一名公正司法、廉潔奉公、人民滿意的法官。(記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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