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規,針對設立銷售公司的白酒生產企業,稅務部門將對計稅價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比如,某生產企業以每瓶50元的價格賣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的對外售價為100元。新規出臺前,消費稅計稅價格為每瓶50元。該消費稅計稅價格僅為對外銷售價格的50%,實行新規后,稅務部門須對該生產企業核定最低計稅價格。
新規要求,對于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核價幅度原則上應在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國稅總局稱,此舉將有效監控生產企業的生產、銷售情況,堵塞漏洞,增加收入。有行業人士分析,這次雖然沒有調整稅率,卻是一種變相加稅的行為。
我國對白酒行業征收的稅目主要是消費稅,計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1元/公斤的從量稅。由于酒類消費稅主要是在生產環節從價征收,大型白酒企業會設立自己的銷售公司,先將白酒低價出售給銷售公司,然后銷售公司高價出售給經銷商,以此避稅。
針對即將實施的新規,多家白酒企業表示,正在研究調整與銷售公司的結算價格。金六福公關總監許山表示,公司有多少產品在“最低計稅”范圍內,正在由財務部門審核,結算價格是否調整還在研究階段。
中國酒類流通協會秘書長劉員表示,雖然廠家和銷售公司的結算價格不對外公布,但在新規之下,廠家勢必會調高與銷售公司的結算價格,最終可能會導致終端價格上漲。
據人民網
來源:臨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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