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晚間的《新聞聯播》上,凡人善舉欄目中講述了在貴州鳳岡縣工作的31歲女孩趙艷在2011年的一個夜晚,她在回家途中發現一位老人蜷縮在地上,忍不住走上前去將老人扶起,并送其回家。當得知老人是一名抗戰老兵,終身未娶,也無子女時,趙艷決定義務照顧他,并認他當爺爺。從2011年至今,趙艷已義務照料老人4年,贏得了街坊鄰里的認可。而這位好心的姑娘,恰巧也是我們的臨汾老鄉。
聽到這則新聞故事,讓人心中為之一暖,趙艷的這一舉動真是讓我們為有這樣善良、質樸的家鄉人感到驕傲和自豪。也叫人聯想起近段時間頗受爭議的“扶老人險”,有了這份險,真就能免除人們對扶老人的后顧之憂、放心地扶老人了嗎?有的人認為,扶老人險”的出現,消除了公眾幫扶跌倒老年人的顧慮,提高了人們大膽扶老人的幾率,弘揚了中華民族敬老、愛老的優良傳統;但也有人認為,扶老人是道德問題,道德問題怎么能用錢來解決?更有一些老者為此感到氣憤,認為這是對老年人的侮辱,更是給正義感“蒙羞”。原本最簡單不過的助人行為,卻因為“訛不訛”而要左右衡量,成為難題。
其實好多事情并沒有想像中的那么復雜,正如趙艷扶起老人并義務照料4年,這份真情讓“扶老人”返璞歸真為一種美德,傳遞了社會的正能量。如若生活中人們都能少一點現實的顧慮和羈絆、多一點道德的自信與自省,就不會再有見到老人摔倒扶不扶這樣無聊的爭論了。
正如馬年春晚小品《扶不扶》中結尾的最后一句這樣說道:這人倒了咱不扶,這人心不就倒了嗎?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來了。”是啊,老人倒了可以扶起來,要是人心倒了、良知沒了、信任丟了,可就再也扶不起來了。(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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