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隸屬湖南湘西的吉首市一名村干部在因貪污公款被查后,依然理直氣壯地反問:我當村干部不就是為了撈兩個嗎,這怎么還違法了?”隨著農村經濟不斷發展,農村集體的資金、資產、資源的規模也在不斷增加,但長期以來很多地方農村“三資”的管理不規范、不完善,漸成基層腐敗頻發區域。(10月28日《人民日報》)村干部是區別于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是游離于國家行政干部體制之外的、不在編、不脫產的邊緣化干部。具體來講,村干部主要是指通過村民自治機制選舉產生的、在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及其配套組織擔任一定職務、行使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并享受一定政治經濟待遇的工作人員。
近年來,我國的新農村建設蓬勃發展,鄉村面貌煥然一新,這些成績的取得與廣大村干部的努力是分不開的。但毋庸諱言的是,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尤其國家對三農扶持力度的加大,一些腐敗現象在基層農村滋生,甚至有變本加厲的苗頭。
“村官”也是官,手中有權利,很多村官俯身在農村,一心在農村,把所有心血智慧用在農民致富、農村發展上,將手中權利當成服務三農的調節劑,增進了與農民的溝通,將黨的好政策落到實處,是真正的村官。
然而,還有一些人將“村官”當成了一種投資,成為一種“賺錢”的行業。每到村委換屆選舉的時候,想盡一切辦法,不惜一切代價,空許諾、搞賄選、拉選票。一旦“村官”到手,便開始充分利用手中的權利,為所欲為,瓜分村集體的資產,在基層群眾中形成惡劣影響。
前不久,我省出臺了《關于認真做好第十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規定此次村委換屆選舉將拓寬選人渠道,對換屆期間直接或指使親友(他人)利用各種方式賄賂選民、選舉工作人員,被有關部門查證的;換屆期間拉幫結派干擾選舉,以謠言、非法大(小)字報、暴力威脅等不正當行為干預選民正常表達選舉意志等十種情況的當事人不能成為候選人。
眼下正是很多農村村委換屆的關鍵時期,各級各部門應高度重視這次換屆選舉,建章立制,加大監督,將真正德才兼備的人才選舉到“村官”的崗位上,為新農村建設注入新的活力。
文/梁新紅
責任編輯:付基恒
上一篇: 文明化解“讓座之爭”
下一篇: 讓“動物園兇猛”不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