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陽一小學班主任懸賞50元慫恿學生從二樓跳下,一四年級學生經不住誘惑跳下把腿摔斷。這是漢陽司法局昨天披露的一起驚人事件。(9月17日《京華時報》)
媒體報道稱,市民張亞雄(化名)的兒子勇勇(化名)12歲,在武漢市某小學讀四年級。5月底,其班主任老師殷志平(化名)在班上說,今天他發了工資,很高興,哪個學生要是敢翻到教學樓二樓走廊欄桿外,跳下去,他就當場獎勵其50元。勇勇立即表示,他敢。猶豫了幾分鐘,從上面跳下,結果腿被當場摔斷。
事后,家長找到學校索賠。學校表示,這是老師個人行為,誘哄孩子從樓上往下跳不屬于教學任務,應由老師個人負責。而學校已將此老師開除,其去向不明。
很納悶,老師怎么會有這樣的想法,慫恿孩子們去跳樓。難道學校就沒有開展過安全教育課程嗎?難道老師不知道從二樓跳下去的危險性嗎?如果是自己家的孩子,這位老師會同意孩子去跳嗎?
漢陽血淋淋的現實說明,在一些校園仍存在安全責任落實不嚴的現象,而根就在于學校用人把關不嚴,沒有科學的考評和監督機制。試想,如果老師很用心,已經將安全教育深入人心,也就不會有孩子去冒險;同時,如果學校在選老師時,能夠嚴格把關,也就不會有這樣離譜的事情發生。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是家庭的希望,保護孩子安全人人有責。現在關于孩子們的傷害案件已經很多,各級各部門應進一步加大安全教育的力度,在根源上把好用人關,制定安全教育的考評機制,讓安全真正深入人心,成為習慣,積極創建平安校園,努力給孩子們打造一個安全的學習與生活空間。
文/梁新紅
責任編輯:秦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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