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2月24日電(記者車曉蕙)在番禺垃圾焚燒項目、城市建設和交通堵塞問題接連引起群眾質疑后,廣州市最近制定并通過《重大民生決策公眾征詢工作的規定》,要求對廣大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社會涉及面廣的重大民生決策,必須廣泛聽取民意,充分調查論證,保障社會公眾對政府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番禺垃圾焚燒項目以政府宣布暫停而告一段落,并轉向發動當地居民展開大討論,集民意、深論證,“從頭開始”展開規劃修編、環評及選址等工作。政府公開、透明、民主決策的姿態受到了群眾的好評。
一些重大民生項目的出發點是為了群眾的利益和需要,但到頭來卻引起群眾不滿甚至對立情緒,一個關鍵原因是決策過程不夠科學民主、公開透明,引起群眾的猜疑和抵觸。
在廣州市新推出的這項規定中,詳細列舉了環境保護、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征地拆遷等多個領域的重大民生事項的決策都要經過擬制、審核、公示、審定四個階段,而決策擬制部門必須遵循“誰主管、誰回應、誰負責”的原則,向媒體和群眾主動、及時、準確、全面地解讀決策制訂的背景、目標和具體內容,做好輿論引導和服務。
一位參與番禺垃圾焚燒項目與群眾對話的廣州市政府官員說,過去我們習慣于在鼓勵和表揚聲中工作,而現在,我們必須學習在群眾和輿論的批評和監督下推進工作,還要不斷完善制度,主動接受這些監督。
伴隨社會事務日趨復雜,政府作出重大民生決策前,要通過制度化的方式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這是杜絕“拍腦袋決策”、“閉門決策”的有效方式,也才能真正把好事辦好,讓群眾滿意。而擁有在批評和監督下推進工作的良好心態,正是各級政府和官員在處理復雜社會問題時應有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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