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鄭紅衛) 為了鼓勵社會各界提供線索,嚴厲打擊騙取醫療保障基金違法行為,日前,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下發通知,進一步完善獎勵審批和發放流程,促進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切實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
依據國家相關精神,舉報人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參保人員和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20余種違法行為,提供線索經查證屬實后予以獎勵。市醫保中心具體負責市直相關舉報線索查證工作,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具體負責轄區相關舉報線索查證工作。舉報人可以直接向當地醫療保障部門舉報,也可以向上級醫療保障部門舉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生育保險以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專項基金,都在監督范圍內。
通知要求,舉報人應提供客觀真實的舉報材料及證據,提供被舉報對象的名稱、地址,涉嫌違法違規的具體行為等詳細信息,并對所舉報內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舉報人可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獎勵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市醫療保障部門可按查實的欺詐騙保金額、獎勵等級等因素計算獎勵金額,每起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舉報獎勵資金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其中,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按舉報事項查實金額的5%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獎勵。
該項舉報獎勵資金由市醫療保障局設立,納入同級政府預算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醫療保障部門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不得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因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損害舉報人利益的,按相關規定處理。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提供有效線索的舉報人為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從業人員或者原從業人員獎勵金額增加2%。醫療保障部門還可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進行監督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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