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成華)最美人間四月天,踏青出游正當時。眼下,正值春季外出旅游的黃金季節,4月12日,市消費者協會發布消費警示,提醒廣大市民踏青旅游時,消費要謹慎。
“春暖花開,萬物復蘇。每到這個季節,選擇參團或自駕外出旅游的市民不在少數。然而,稍有不慎就會掉入消費‘陷阱’。”在此,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參團出游時,一定要仔細甄別。消費者務必詳細了解旅行社的整體情況,包括其信譽、服務范圍及服務項目、內容等,最好選擇有資質、規模比較大、管理比較規范、服務完善的旅行社。
同時,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出游前與旅行社簽訂旅行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對旅程安排及違約責任方面應逐條審閱,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或模棱兩可的語句一定要修改。對合同內容確認后再簽字,交付旅游費用后,要讓對方出具正式發票。
消協工作人員表示,戶外出游消費者在選擇就餐時,應當注意查看就餐地點是否具備營業執照,從業人員是否具備健康證明等,以確保自身用餐安全。
“外出旅游時,許多游客會攜帶一些便攜食品,為此要格外注意所帶食品的儲存條件、保質期、食用方法等事項,防止腐壞變質。”此外,消協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出游者注意,旅游過程中一旦遭遇服務糾紛,可先與旅行社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可向消費者協會或旅游管理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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