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3月12日,在我市“信用讓消費更放心”2019年消費維權年主題新聞發布會上,2018年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浮出水面”。
據了解,這十大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分別為:
一、原臨汾市工商局堯都分局查處的**門市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2018年10月,執法人員在市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營東”電線電纜涉嫌假冒。后經河北營東電纜有限公司鑒定,該商品冒用其廠名、廠址和“營東”注冊商標。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商標法》之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
二、原襄汾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查處的襄汾縣**加油站銷售不合格商品案。2018年1月,執法人員在組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中,依法對當事人經銷的國六0號車用柴油抽樣檢驗,后經山東精準產品質量檢測有限公司鑒定,判定為不合格商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之規定,構成銷售不合格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給予罰款43000元的處罰。
三、原霍州市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查處的**裝璜材料經銷部私自拆封轉移備份樣品案。2018年4月,執法人員在組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中,當事人經銷的“圣象牌”國韻家居系列木地板鑒定為不合格商品。在處理過程中,當事人將代為保管的備份樣品私自拆封并轉移。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 辦法》之規定,構成私自拆封轉移備份樣品的違法行為。依據該《辦法》之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9000元的處罰。
四、原鄉寧縣工商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查處的**商場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2018年1月,根據群眾舉報,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銷的“七度空間”衛生用品進行檢查,發現其涉嫌假冒。后經商標權利所有人(福建恒安集團有限公司)鑒定證明,該商品侵犯了“七度空間”注冊商標專用權。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商標法》之規定,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給予沒收侵權商品和罰款5000元的處罰。
五、原臨汾市工商局查處的臨汾市**總公司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2018年4月,一消費者舉報,當事人在給消費者辦理誠信借車卡時,在其提供的《消費者辦理誠信借車卡申請表》的最下方印有“本表及附件的最終解釋權歸臨汾市**總公司所有”的字樣,經執法人員調查,情況屬實。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構成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給予罰款9000元的處罰。
六、原臨汾市工商局堯都分局查處的堯都區**種植專業合作社違法發布廣告案。2018年9月,執法人員在市場巡查中發現,當事人發放的“開心農場招募農場主”廣告內容涉嫌違法,將出租蔬菜大棚休閑種植的宣傳廣告印制為“原生態綠色私家莊園”自住養老”等引人誤解的房地產銷售廣告。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之規定,構成違法發布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給予罰款10000元的處罰。
七、原臨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處的臨汾**超市 銷售不合格食品案。2018年3月,執法人員在某超市檢查時發現,該超市銷售的自制面包,未在貯存位置及外包裝上標明生產日期等信息。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之規定,構成銷售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給予罰款5700元的處罰。
八、原臨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處的山西**商貿有限公司偽造、變造許可證照案。2018年9月,舉報人反映,稱山西***商貿有限公司,在全國多地進行投放二手醫療設備。經執法人員核查,當事人使用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與局行政審批系統中登記、發放的許可證信息不符。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之規定,構成偽造、變造許可證照的違法行為。依據該《辦法》之規定,給予吊銷相關許可證照的行政處罰并將其他違法情況移送公安機關。
九、原臨汾市質監局稽查分局查處的霍州**農資實業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商品案。2018年4月13日,農資打假抽樣檢驗中,當事人銷售的復混肥,經相關機構檢測鑒定為不合格商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之規定,構成銷售不合格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給予罰款5500元的處罰。
十、原臨汾市質監局稽查分局查處的襄汾縣**加油站使用未經檢定合格計量器具案。2018年4月26日,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用于銷售92#汽油的燃油加油機維修后,未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便投入使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之規定,構成使用未經檢定合格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依據該辦法之規定,給予罰款20000元的處罰。
記者 成華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