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今年2月,消費者張先生在某手機市場花費5000余元購買了一款手機,用了不到一個月便出現了質量問題。于是,張先生將該手機送到了售后維修點,卻被告知無法維修。消費者提供的票據上標明為正版手機,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張先生向有關部門投訴。
根據《消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主要成分、有效期限、等級、生產日期、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這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規定。
同時,消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與消費者知情權相對應,這是對經營者全面真實信息告知義務的規定。
《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最后,經過有關部門一番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經銷商同意全額退還貨款,并按《消法》相關規定給予消費者一倍的賠償,現場經銷商支付消費者10000余元,并收回手機。
在此,廣大消費者需注意,在購買手機產品前,最好進行多方了解,尤其是對手機產品的進貨渠道、售后保修等具體細節做到心中有數。同時,廣大經銷商要以誠信經營為立足之本,切莫貪圖一時之利,做出有損商家誠信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情。
記者 成華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