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手機尾號6987的讀者向本網手機報反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可以主張哪些工資?
接到線索后,記者咨詢了解到,可主張實際工作時間應付的勞動報酬;超過一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年內的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維權的途徑有:1、和單位協商。2、協商未果,可以收集證據向當地勞動局投訴。3、也可以收集證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此外,勞動者應準備的證據有,與單位的勞動關系證據;欠薪事實證據等。
記者 李媛
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