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手機尾號5589的讀者向本網反映:請問離婚時,我放棄了丈夫應承擔的撫養費,現在孩子還能否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接到線索后,記者咨詢了解到: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知,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記者 李媛
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