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手機尾號9987的讀者向本網咨詢:我想了解一下不服勞動爭議裁決結果應當向哪個法院起訴?
接到線索后,記者咨詢了解到,職工若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結果,起訴至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轄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而不能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因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而不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也作了明確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記者 李媛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