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記者 郭秀婷 祁欣)“患上宮頸癌后,我感覺天都要塌下來了。術后,住院費用花了8萬元,幸虧有新農合的大病醫療保險,兩次報銷的費用總和為46000多元,真正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和煩惱。”12月13日,作為臨汾市新農合大病二次救助的第一批受益者,鄉寧縣村民王春娥道出了所有享受補助老百姓的心聲。
據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統計顯示,截至目前,首批(2014年)大病二次賠付已經全部結束,共賠付5250萬元,全市有8607人受益;第二批(2015年)大病二次賠付將于2016年元月進行。
該中心工作人員稱,臨汾市新農合大病保險對參保農民在規定期限內住院大額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經新農合按規定支付后,仍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進行補償。自2014年臨汾市作為全省大病保險試點以來,因“大病致貧”、大病返貧”現象得到了有效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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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付線1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起付線1萬元為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險給付之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
2、新農合支付比例:合規的自付費用達1萬元以上至5萬元、5萬元以上至10萬元、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20萬元以上至30萬元、30萬以上,分別由大病保險資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給予支付。
3、新農合單次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即按照分段支付比例補償。單次醫療費用未超過起付線,但年內多次住院且累計超過起付線的,保險公司在結算年度未按照分段支付比例補償,給予一次性報銷。
4、二次補償:住院醫藥費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后,合規的個人自付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給予支付。二次補償的前提是以累計不超過大病保險最高支付40萬元為限。
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