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由來是這樣的,村民許某等3名申請人的兒子遭遇車禍,不幸喪生。該案判決后,被執行人未自動履行。因兩名被執行人均在內蒙古,故曲沃法院依法將案件委托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法院執行。由于路途遙遠,被執行人又不易找到,故申請人長期未拿到賠償款。得知此情況后,曲沃法院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于2010年7月派出分管副院長王若愚帶領執行干警北上內蒙古,輾轉數千里,聯系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法院共同執行該案。到達目的地,他們即與東勝區法院執行人員同車前往數百公里以外的杭錦后旗被執行人陳某住所,但未找到陳某。執行人員不顧疲勞,連夜行駛400公里,又趕往陳某打工地烏海,還是未找到陳某。第二天,執行人員趕回東勝區法院,聯系另一名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但沒有聯系上。執行人員沒有氣餒,想方設法與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的兒子取得聯系,說服他代替其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經再三做工作,被執行人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當即履行了部分賠償款。今年5月,曲沃法院再次派員執行該案剩余款項,法警王洋乘火車晝夜兼程,多次轉乘,歷盡辛苦來到鄂爾多斯,當天即會同東勝區法院執行人員聯系被執行人,經過3天的艱苦協商,被執行人終于履行了大部分賠償款,并對其余款項的履行做出承諾。至此,這起長達3年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件在兩地法院干警共同努力、密切協作下,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通訊員 李保平 張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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