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5 20:26:00 來源:臨汾新聞網
新華網杭州9月4日電(記者 方列)面對交警部門嚴查嚴管的態勢,竟然還有人置若罔聞,甚至在被警方處理后仍我行我素,繼續違法。日前,杭州市交警部門對兩名屢教不改的酒后駕車男子給予了重罰,2009年8月13日21時09分,杭州人鄭某駕駛浙AA807B小型普通客車,在石祥路上塘路口,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民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0.4mg/ml。8月18日下午,鄭某到拱墅交警大隊接受處理。拱墅交警依法做出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并處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然而8月30日20時30分,鄭某在上塘路延伸段清瀾飯店門口,因醉酒后駕駛又被拱墅交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1.731mg/ml。細心的交警一查,鄭某以駕照遺失為名,于8月18日在安徽宣城補領了駕照。拱墅交警依法對鄭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處15日拘留和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的處罰。同時,對其在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處一千五百元罰款并處十日拘留的處罰。鄭某謊稱遺失從安徽宣城補領的駕駛證,拱墅交警將轉遞當地車管部門。
溫州人黃法康2008年3月在文一路莫干山路口,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拱墅交警查獲,經檢測,酒精含量為1.4mg/ml。經通知,黃法康未在規定期限內到拱墅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杭州警察依法對黃法康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行為做出了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同時,拱墅交警一直未放松對黃某醉酒駕駛行為的追處工作,并將其列入"黑名單"。
2009年9月1日2時7分,黃法康駕駛浙A99D87號小客車,在黃龍路黃龍體育中心出口,因吊銷期間無證駕駛機動車、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檢測,酒精含量為0.83mg/ml)行為,被西湖交警查獲,被合并執行罰款3500元并處拘留20日。拱墅交警通過"黑名單"系統獲此信息,立即組織交警對黃進行追處。9月3日下午,拱墅交警依法對黃追處15日拘留并處二千元罰款的處罰。
據杭州市交警部門統計,截止目前,杭州查處飲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共1465起,暫扣駕駛證1454本,行政拘留256人。
【責任編輯: 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