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手機尾號2211的讀者向本網咨詢:請問,勞動者離崗一段時間后或退休后發現患職業病,用人單位要承擔責任嗎?接到信息后,記者向律師了解到:如果患職業病的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其崗位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離崗時沒有發現患職業病),且該勞動者離崗或退休后,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有權自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前述退休人員符合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條件的,按就高原則以本人退休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或者確診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計發。前述離崗人員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按《條例》規定應以本人工資作為基數享受相關待遇的,按本人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發。記者 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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