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日,市安委辦有關負責人就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詳細解釋了其中關于“修改安全生產法的必要性”的內容。
該負責人表示,《安全生產法》于2002年公布施行, 2009年和2014年進行了兩次修正。《安全生產法》作為我國安全生產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依法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fā)揮了重要法治保障作用。我國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從歷史最高峰2002年的約14萬人,降至2020年的2.71萬人,下降80.6%;每年重特大事故起數從最多時2001年的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88.6%。以上數據,充分彰顯了依法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來,我國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形勢發(fā)生較大變化,全國生產安全事故總體上雖呈下降趨勢,但開始進入一個瓶頸期,傳統行業(yè)領域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尚未根本遏止,新興行業(yè)領域的安全生產風險不斷出現。新發(fā)展階段、新發(fā)展理念、新發(fā)展格局對安全生產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認真總結近年來安全生產領域實踐經驗和事故教訓,不斷健全安全生產法治體系。在這種背景下修改《安全生產法》,顯得尤為迫切,十分重要。
修改《安全生產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的迫切要求。安全生產是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的重要標志,是黨和政府對人民高度負責的重要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各級黨委政府務必把安全生產擺到重要位置,統籌發(fā)展和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fā)展理念,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風險防控,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fā)展的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大系統性部署,著重解決安全生產體制機制等深層次問題。2018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原國家安監(jiān)總局的職責劃入應急管理部,其他有關部門和職責也作了調整。2021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四個五年規(guī)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要求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立企業(y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壓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等。
修改《安全生產法》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促進實現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必須強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加快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修訂,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執(zhí)法,加強基層監(jiān)管力量,著力提高安全生產法治化水平。這次《安全生產法》修改,著眼于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總體目標的要求,緊密圍繞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聚焦安全生產難題,統籌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法治建設,及時健全安全生產領域法治體系。
通過修法,積極借鑒吸納安全生產領域有益經驗做法,著力加強制度薄弱環(huán)節(jié),填充空白領域,從根本上織密安全生產法治防護網,切實打牢安全生產法治根基,不斷提升安全生產法治效能,依法促進實現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修改《安全生產法》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產風險,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的有力保障?!兑庖姟分赋?當前我國正處在工業(yè)化、城鎮(zhèn)化持續(xù)推進過程中,生產經營規(guī)模不斷擴大,傳統和新型生產經營方式并存,各類事故隱患和安全風險交織疊加,安全生產基礎薄弱、監(jiān)管體制機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業(yè)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等問題依然突出,生產安全事故易發(fā)多發(fā),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頻發(fā)勢頭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事故發(fā)生呈現由高危行業(yè)領域向其他行業(yè)領域蔓延趨勢,直接危及生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亟需通過修法進一步壓實各方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完善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依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記者 孫哲峰
責任編輯:暢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