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 近日,侯馬市人民法院對一起信用卡詐騙案進行了宣判,判決被告人楊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余元。
2011年8月至9月,被告人楊某某與其妻劉某使用兩張虛假的在職收入證明,在侯馬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申領了天河貸記卡各一張,授信額度均為人民幣3萬元整;此后,其妻劉某將自己的卡交給楊某某保管和使用,楊某某在持卡期間,多次頻繁地在侯馬市汽車用品店等商鋪大額套現;2015年6月楊某某因欠外債,便更換了聯系方式,攜其妻劉某離開了侯馬,致使兩張卡于2016年開始逾期,逾期之后,該銀行的工作人員多次電話催收、上門催收、配合公安機關催收,均無法聯系上楊某某,截至2016年6月21日,該銀行到公安機關報案時,楊某某和其妻劉某分別持有的兩張天河貸記卡已逾期金額為5萬多元,利息和滯納金累計8000多元。
2018年3月5日,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到公安機關自首投案,并如實供述其全部的犯罪事實;同時,將自己與其妻劉某的天河貸記卡全部歸還。
此案經侯馬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認為,被告人楊某某身為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故作出上述之判決。(方輝)
責任編輯: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