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臨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
——2023年8月29日在臨汾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
臨汾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趙武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下面我就《臨汾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起草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起草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關于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的重要論述。我市作為中華文明發源地之一,具有燦爛的文明歷史和寶貴的文物資源,根據市文旅局統計,全市共有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1990處,其中國家級保護單位54處,省級保護單位96處,市級保護單位30處,縣級保護單位1810處。然而目前我市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方面還存在著遠離城市消防站、火災風險隱患大、行業監管不清晰等諸多問題,因此,加強我市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二、起草過程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支隊按照有關要求迅速開展《條例(草案)》起草相關工作。
一是開展調查研究。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建國的帶領下,先后前往我市霍州、洪洞、襄汾、堯都區,河南省洛陽市、鄭州市、開封市、安陽市和我省長治市開展實地調研,走訪22處文物保護單位,并與當地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文物部門、消防救援機構進行工作座談,將科學性強、實用性強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經驗帶回來,同時結合臨汾實際,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
二是廣泛征求意見。6月9日至7月13日,我們書面征求了全市17個縣(市、區)人民政府、1個相關開發區和38個市直相關行業部門意見,共收到書面反饋意見56份,其中53個單位無意見,市應急、住建、規劃等3個部門提出修改意見,內容符合實際均予以采納。7月6日,《條例(草案)》通過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審核,經市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是組織專家論證。8月15日,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召開《條例(草案)》征求意見座談會,廣泛聽取了市直有關部門、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并進行了座談交流,與會人員從不同角度提出了11條建設性意見,為《條例(草案)》的制定提供了新思路。
三、主要內容
《條例(草案)》共分為7章61條,具體包括“總則”“消防安全職責”“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
第一章總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明確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管轄范圍、立法原則、宣傳教育、保障、先進科技運用、表彰獎勵和舉報投訴等內容。
第二章消防安全職責。依據《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規定了各級政府、相關行業部門、文物建筑管理機構、相關管理人員、其他單位及村(居)民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第三章火災預防。從火災風險管控、消防安全評估、消防設施器材和水源通道管理、大型活動及開發利用管理、施工及拆遷改造管理、宣傳教育培訓、警示標識及商業保險等方面,對文物建筑防火管理進行了明確規定。
第四章消防組織。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多種形式消防組織的建立作了具體要求。
第五章滅火救援。根據文物建筑火災風險,細化了預案編制、滅火演練、火災撲救的工作程序。
第六章法律責任。明確了文物建筑內違規吸煙、違規用火用電、違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責任追究情形以及直接責任人、管理機構和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方式。
第七章附則。規定了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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