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國土資源局清理注銷過期采礦權公告
第一批
為進一步加強采礦權登記管理,保護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夯實采礦權登記數據社會化服務基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號)第七十條、《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1號)第七條及《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全國礦業權統一配號系統數據庫清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廳函[2016]2010號)有關規定,決定對過期采礦權進行清理注銷。請采礦權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30日內到市國土資源局辦理采礦權注銷手續。逾期未申請的,我局將按非申請注銷處理。
聯系人:崔永奇
聯系電話:2517246
責任編輯: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