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指揮部
關于禁燒秸稈垃圾樹葉荒草的緊急通告
為持續提升全市空氣環境質量,切實做好秸稈、垃圾、樹葉、荒草禁燒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垃圾、樹葉、荒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二、提倡采取機械還田、離田清運等方法處理秸稈,提倡所留農作物秸稈全部深翻還田漚肥,要合理妥善堆放秸稈。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9條規定,凡在人口集中地區露天焚燒秸稈、垃圾、樹葉、荒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將被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造成人民群眾身體和財產損害損失的,公安部門將對當事人依法實施行政拘留;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全市廣大農民朋友要樹立和增強環境保護意識,充分認識焚燒秸稈、垃圾、樹葉、荒草給大氣環境和安全所帶來的各種危害,人人行動,從我做起,自覺抵制焚燒行為。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投訴各種違規焚燒行為,舉報電話:12369。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2月12日
責任編輯: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