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夏季小麥收割已陸續開始,為解決焚燒小麥秸稈和麥茬造成的大氣污染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全市禁燒小麥秸稈和麥茬通告如下:一、全市廣大農民朋友要增強和樹立環境保護意識,充分認識焚燒小麥秸稈及麥茬給環境和安全所帶來的各種危害,人人行動,從我做起,自覺抵制、反對焚燒小麥秸稈和麥茬行為。
二、提倡和鼓勵農民朋友采取機械還田、搬運離田等方法處理秸稈。提倡所留麥茬全部深翻還田漚肥。
三、農業、農機部門和各涉農相關企業,要主動深入農村,開展小麥秸稈收集、加工和利用服務,做到小麥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工業化,最大限度消除污染,幫助農民增收。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57條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投訴各種違規焚燒行為,舉報電話為12369。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6月15日
責任編輯: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