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新聞網訊(通訊員陳強 趙志英)近日,浮山縣制定出臺了《浮山縣差旅費管理辦法》。《辦法》參照省、市級差旅費辦法并結合浮山縣物價發展水平,對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交通費標準進行了相應調整,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
《辦法》規定,在住宿費限額標準方面,該縣的省內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為每人每天310元;市轄區內出差,每人每天200元。
在伙食補助費標準方面,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標準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執行,省內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標準包干使用;市轄區內出差按每人每天70元標準包干使用;縣直機關工作人員到鄉鎮和農村下鄉工作、鄉鎮機關工作人員到農村下鄉工作補助標準為:伙食補助標準為早餐10元/人、午餐20元/人、晚餐20元/人,(干部下鄉由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安排工作餐的,應依此伙食補助標準繳納伙食費)。
在市內交通費標準方面,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市轄區內出差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在出差時乘坐本單位公務車輛期間,不補助市內交通費。
在城市間交通費方面,該縣規定,出差人員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相對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外出差應優先選擇高鐵、動車等交通工具出行。路途較遠或任務較急,確需乘坐飛機的,由本單位分管領導審批。未經審批乘坐飛機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鐵車票價格部分由個人負擔。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責任編輯: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