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疫情防控時期防疫安全消費提示
為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規范市場正常經營、消費秩序,防止發生各類價格及其它廣告違法行為,臨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國和國價格法》、《廣告法》等法規,特對全市餐飲、藥品和醫療用品生產、經營者及相關單位發出提示告誡。
一、經營者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嚴禁相互串通、趁機漲價;嚴禁不履行價格承諾、價格欺詐;嚴禁囤積居奇、操縱市場價格,推動口罩等醫用商品價格大幅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二、禁止采購野生動物和不明來源的活體動物、動物源性食品,對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證索票工作,食品加工要燒熟煮透,確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溫度不低于70℃,確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每天對保潔設施和區域用酒精進行消毒。
三、有關預防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藥品、醫療器械以及醫療廣告,必須嚴格按照規定依法審批,未經審批不得發布。
四、消毒劑廣告宣傳必須在其說明書范圍內,廣告中涉及“殺菌”“消毒”等功效的,不得引用“新型冠狀病毒”有關內容。臨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全面部署開展防疫用品價格及廣告宣傳的監管工作,嚴肅查處借疫情防疫哄抬物價,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請廣大群眾積極監督,發現哄抬價格、串通漲價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及時撥打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
臨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責任編輯: 吉政